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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门诊慢特病诊疗卡8月12日生效,8月8日前三个月(含8月7日复诊)的费用能否报销?

发布时间:2025-08-20 10:59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浏览:1214 次


问:请问门诊慢特病诊疗卡8月12日生效,8月8日前三个月(含8月7日复诊)的费用能否报销?



答:您好,我市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通过后,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直接结算,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与门诊慢特病病种治疗相关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800元/年;居民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为200元/年,门诊特病起付线市域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年、500元/年、700元/年,市外省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年、500元/年、700元/年、1000元/年,省外2000元/年,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报销,无须缴纳费用。详情可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2831595,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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