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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地保险咨询?

发布时间:2025-12-02 10:29 来源:区政府 浏览:2039 次


问:领导好! 父亲58岁,还有两年退休,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前政策可以提档补缴,准备提6000档。但是父亲说如果提档补缴,后面有耕地拆迁,就买不了失地保险,失地保险和养老保险只能择其一。请问两年后领养老金了,就买不了失地保险了,两者冲突吗?如果买不了失地保险。会有其他的补偿方式吗?望解答,谢谢。



答:根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宣区政秘〔2024〕9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缴费补贴”)。凡在宣州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以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给予其缴费补贴。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根据宣区政秘〔2024〕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依法征收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与其之前是否进行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提档补缴无关。不存在您所担心的“只能择其一”的冲突。


若未来您父亲被纳入缴费补贴对象,其补贴资金将按规定计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若在缴费期,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一次性或逐年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若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将一次性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系数重新核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的次月起发放待遇。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宣州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63-27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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