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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等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就近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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