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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5-12-30 17:3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各餐饮单位及礼品销售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在提供“年夜饭”服务或销售烟酒、茶叶等节日礼品时,应明确标示菜品、商品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年夜饭”套餐‌的价格构成(如菜肴、酒水、赠品等)应清晰列示,不得隐瞒附加条件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线上销售应当同步公示价格信息,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二)各商场、超市、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三)客运、出租车、公交等交通运输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票价政策,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我省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对于市场调节价收费部分,要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说明,协商一致确定收费标准。

(四)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长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落实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行为;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自觉维护景区内价格秩序,严禁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酒店、宾馆、民宿等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模糊标价、虚假折扣,不得借两节之机肆意大幅度提高价格,严禁价格欺诈,积极为消费者营造价格透明、稳定公平的住宿环境,促进酒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餐饮、美容美发、洗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价格有调整的,及时变更,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同时,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与选择权。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持续关注舆情热点,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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