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区农机〔20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适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新精神,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31号)和《宣州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思路,结合我区实际,经区购机补贴领导组同意,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17年度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76万元,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2)。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今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8大类24个品目机具(见附件1),灭茬机不再补贴。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捡拾压捆机、茶叶加工机械、水稻(水旱)直播机、喷杆式喷雾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实行敞开补贴。对2016年购置了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机具且未申请到补贴的,2017年可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执行。
三、资格确定
对于实行牌证登记管理的轮式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仍按到区农机监理办证大厅预验机时进行人机合影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依据资金规模依次确定补贴对象。
四、关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的补贴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不得销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购置了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且在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其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的补贴,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损失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按照《宣州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附件:1、宣州区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宣州区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宣州区农机管理局宣州区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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