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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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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504-0005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30 发布日期: 2025-04-3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504-0005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30
发布日期: 2025-04-30
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4-30 09:06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

3  组织体系

3.1  防汛防台组织机构

3.2  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3.3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3.4  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职责

4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l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2  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处置要求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抢险救援保障

   6.2  物资设备保障

   6.3  秩序、卫生保障

6.4  其他保障措施

7  预案编制与更新管理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下简称“灾害天气”)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住宅小区”)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好物业管理防台防汛工作,提高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在防台防汛突发事件中的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住宅小区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维持住宅小区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应对因灾害天气引发的洪涝、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传下达,属地响应;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 风险评估

根据灾害天气对市区住宅小区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风险如下: 

暴雨洪汛:市政道路水倒灌;住宅小区暴雨积水、地下车库雨水倒灌;人员、物资、设备受灾。

大强台风:高空坠物(住宅小区公告牌、空调外机、阳台衣物花盆等)伤人毁物;电线、电线杆被吹断,突然停电;树木折断。

3组织体系

3.1防汛防台组织机构

3.1.1 区住建局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物业管理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物业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物业办相关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履行好相关职责。

3.1.2 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和区住建局的指导下,设立相应的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工作部门,根据职责落实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协助应急部门指导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和防汛救灾工作。

3.1.3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物资,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区住建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与指令,做好住宅小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任务

3.2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3.2.1在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住宅小区防台防汛指导督导工作。

3.2.2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防台防汛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3.2.3制定、修编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3.2.4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置台汛期间住宅小区突发事件,协同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力量,协助街道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2.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3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3.3.1负责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的防台防汛相关准备、应急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3.3.2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汛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3.3 负责督促业主、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个人危险房屋实施督查、督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建筑外墙、屋顶、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和排水沟渠、集水井、窨井及排水管网、排水泵等重要排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落实防汛排涝保障措施及防汛防台的其他有关工作。

3.3.4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抢险排险、灾情处置、居民撤离转移危险区等工作。

3.3.5 及时传递、上报辖区内住宅小区受灾、救灾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3.3.6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3.4 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职责

3.4.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合同约定,落实住宅小区防台防汛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订住宅小区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防汛演练培训、物资储备等应急保障工作。  

3.4.2按照防台防汛指挥部、区住建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要求,加强住宅小区防台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排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疏通养护,及时整改处置问题隐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并做好记录。

3.4.3主动关注汛期天气变化情况、防台防汛预警信息与应急指令。在管住宅小区发生防台防汛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抢险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配合做好信息报送和媒体应对工作。  

3.4.4物业服务企业抢险队伍应根据防台防汛指挥部、区住建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与指令,及时响应,落实人员、物资等,全力做好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应急抢险任务。

3.4.5及时上报住宅小区受灾、救灾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4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防台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公布的应急响应规范执行,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当发生洪涝、台风灾害时,严格按照区防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处置要求

一是及时疏通。对于住宅小区内排水管网堵塞、道路严重积水的,应立即携带疏通工具、排水设备赶赴现场进行疏通、排水处理。
    二是警戒避险。对于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附属构件、附着物发生坠落或树木、路灯、广告牌等倒坍的,应立即设置警戒线,保障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拨打120电话请求救护。安置点选择遵循就近安置、安全性、通达性、容量适宜等基本原则,优先选择较高等级道路可到达、具有一定基础设施的安置场所。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将风险隐患区域和安置点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分级分类建立转移人群和转移责任人台账,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提醒叫应和安全转移机制,做到转移避险定员定责、分片分块包干,风险区域全覆盖。

三是紧急处置。对于地下车库积水无法及时排除,且积水有可能危及机动车辆安全的,应立即通知车主将机动车辆迅速驶离地下车库;出现重大积水险情无法排除的,采取隔离措施,禁止人员进入地下车库,同时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伤亡事故。对于电梯井可能出现重大积水险情,应把电梯升至楼层顶部并停用电梯,通过在大堂及地下层设置警示标识、专人值守等方式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停止乘用电梯;电梯井已经进水的,应立即切断电源,停运电梯。

四是报请支援。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已采取力所能及的必要措施,仍无法抢险应对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3 应急响应行动

各单位应按照《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四级响应标准行动要求,采取合理响应行动,切实做好住宅小区防台防汛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逐级提升,区防汛防台指挥部有特别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4.3.1 Ⅳ级响应行动 

(一)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响应行动指令。

(二)响应标准行动
    1.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住建局要求,加强辖区汛情监测和防汛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值班。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市住建局报告。

2.物业服务企业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防汛防台巡查,重点是易倒伏树木绑扎和加固情况、排水泵、沟渠、排水管网、集水井等排水设施以及电路线路运行情况、住宅小区外墙墙面及附属构件破损情况、防汛物资到位情况等,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报告。

3.物业服务企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一旦发生灾情、险情,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实施撤退人员、抢排积水、应急抢险等措施。

(三)防御提示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住宅小区公告栏、电子屏,以及在楼栋门口张贴告示等方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对住宅小区内主干道、楼房或架空线临近树木固定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倒伏风险的树木,及时采取加固绑扎措施;对排水沟渠、集水井、窨井及排水管网、排水泵等重要排水设施设备以及电路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清点沙袋、挡水板等应急物资,确认配置到位。加强住宅小区室外高空坠物等风险隐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向业主发出预警通知,提醒并要求业主对窗台、阳台、露台、地下室等专有部位及自用设施设备做好防台防汛相关安全隐患的防范处理。  

4.3.2 Ⅲ级响应行动

(一)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响应行动指令。

(二)响应标准行动

1. 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住建局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切实加强防汛安全管理。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以及辖区内住宅小区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市住建局报告。

2.物业服务企业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防汛防台巡查,重点是排水设施运行状况并保持正常工况,对低洼、易积水小区采取排水防涝措施,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地下空间及各种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报告。

3.物业服务企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一旦发生灾情、险情,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实施撤退人员、抢排积水、应急抢险等措施。

(三)防御提示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相关事项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防御工作:

1.落实低洼易积水住宅小区的排水防涝保障措施,重点对抽水泵、集水井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可能出现积水隐患的地下车库,物业服务企业提前做好通知车主将汽车开出地下车库等准备工作。

2.及时组织疏通小区排水系统、窨井等,保证排水畅通。

4.3.3 Ⅱ级响应行动

(一)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行动指令。

(二)响应标准行动          

1. 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和区住建局要求,做好分管领导到岗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进一步强化防汛安全管理。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织开展住宅小区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等工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市住建局报告。

2.物业服务企业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预案和防汛指挥部、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要求,做好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密切掌握汛情发展,对低洼地区、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采取及时有效的排水防涝措施,视情及时通知车主将汽车驶离地下车库。根据灾情、险情实际,组织落实住宅小区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报告。

3.全区物业管理领域应急抢险队伍全员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如有需要,按照指令,立即出动,第一时间开展积水抢排、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三)防御提示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相关事项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防御工作:

1.根据汛情发展情况,适当增加维修、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当班人员,对低洼地区、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采取积极的排涝措施,防汛物资和设施设备就位,视情及时通知车主将汽车开出地下车库。增加建筑物外墙、附属构件、附着物高坠隐患和树木倒伏隐患的巡查频次,及时完善围挡、警戒线等避险防范措施

2.配合防汛指挥部、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做好危险房屋、危棚简屋内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4.3.4 Ⅰ级响应行动

(一)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行动指令。

(二)响应标准行动

1. 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根据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住建局等要求,加强汛情研判和应急值守,及时防范化解险情、灾情,加强事故快速处置。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等工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市住建局报告。

2.物业服务企业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岗位值守,根据预案和防汛指挥部、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要求,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检查落实应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研判和应急值守,及时防范化解险情、灾情,加强事故快速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报告。

3.全区物业管理领域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发生险情,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积水抢排、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三)防御提示

在落实Ⅰ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相关事项的同时,重点做好如下防御工作:通过小区广播、电子屏等载体,提示小区居民加强防范,无特殊情况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外出。对于已发生高坠、断电、断水等事故的,及时采取适当的排险或抢修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排险抢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专业单位求助。协助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做好危险房屋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4.4 信息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区防汛指挥部要求,防汛防台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应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的原则,报送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有关防汛防台情况。

4.5 响应结束

按照区防汛防台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相关单位转入常态管理。根据区防汛指挥部要求,核实和统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受灾情况。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巡查,谨防次生灾害(危险)发生,一经发现,及时采取设置警戒线、清理排险等措施,并报告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对于灾害天气期间发生的房屋渗漏水,要抓紧组织力量维修;对于发生积水的小区,要尽快梳理积水原因,配合相关部门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程或管理整改措施。

5.2 总结评估

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完成应急处置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对策建议。

6保障措施

6.1 抢险救援保障

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抢险救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做好安全度汛保障工作,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抢险救灾,并接受区住建局指导、调遣

6.2 物资设备保障

属地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做好防汛防台物资保障工作。  

6.3 秩序、卫生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人员主要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灾害小区秩序维护工作,保证物业管理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配合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巡医问诊,救治伤员,环境消杀等工作,防止住宅小区疾病流行。

6.4其他保障措施

6.4.1 每年5月15日前,区住建局应完成本单位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修订。

6.4.2 每年汛期前,区住建局应当开展住宅小区汛前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局。

6.4.3 属地街道办事处要主动配合区防指、应急等部门提升低洼易积水住宅小区防汛能力。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巡查处置和业主自查提醒工作,做好汛前排水管网疏通养护、排水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6.4.4 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车辆信息登记,按照预案和相关部门要求,落实车辆应急撤离停放等防汛保障措施,视雨情汛情台风及时通知车主应急撤离地下停车库。 

7预案编制与更新管理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和解释。区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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