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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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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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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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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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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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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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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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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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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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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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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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晨豪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耐克凉拖鞋)、销售未标注厂名、厂址、合格证明及应标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LED灯泡、销售应标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花洒和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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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晨豪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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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5〕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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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耐克凉拖鞋)、销售未标注厂名、厂址、合格证明及应标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LED灯泡、销售应标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花洒和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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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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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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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2、没收3双标示“耐克NIKE”及LOGO图案的凉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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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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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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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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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铃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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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铃远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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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5〕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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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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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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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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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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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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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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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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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清风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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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清风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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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5】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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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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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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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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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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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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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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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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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君聪餐饮原料商贸经营部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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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君聪餐饮原料商贸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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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5〕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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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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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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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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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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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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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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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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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泽祥食品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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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泽祥食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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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5〕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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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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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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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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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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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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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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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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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阳镇新庆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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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阳镇新庆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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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5〕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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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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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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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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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19支江南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生产批号:20211213;生产日期:20211213;失效日期:20241212;型号规格:1ml 0.45×16RWLB);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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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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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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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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