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州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指导清单>和<宣城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指导清单>的通知》(宣民事〔2025〕6号)等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原则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包含公墓墓位费和维护管理费。公墓墓位费包含墓穴、墓碑、骨灰安葬服务费(首次开穴、安放、封穴及材料费)以及公墓证工本费等;维护管理费包含对墓位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收费标准15元/穴·年,20年一次性收取)。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一类墓:4500元/单穴,6000元/双穴;
二类墓:3000元/单穴,4500元/双穴;
三类墓:1000元/单穴,1500元/双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公墓建设成本等情况确定相应类别,报区民政局备案后执行对应收费标准,对特殊群体可按实际情况给予优惠减免。
三、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延伸服务包括:1.刻字、描字、 磨字、瓷像制作安装等;2.二次及以上骨灰安葬;3.更换安装墓碑等设施。除上述延伸服务外,需增设其他延伸服务应报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同意。
四、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承诺书),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属(丧事承办人)自愿选择,并依法依规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协议)。使用规定票据收费,严禁多收少开、开具虚假票据等行为。
五、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宣州区物价局关于狸桥镇卫东墩山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及墓穴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价费〔2015〕31号)和《宣州区发改委宣州区民政局关于敬亭山办事处巷口桥朝阳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批复》(发改价格〔2019〕79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