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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511-0000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发文字号: 宣区政秘〔2025〕5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宣州区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753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511-0000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发文字号: 宣区政秘〔2025〕5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宣州区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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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

宣区政秘202552 

 

为加强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域:宣州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农业和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军事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猎套、猎夹、捕鸟网、地弓、地枪、气枪、排铳、土枪、土铳、铁夹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陷阱、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五、法律责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州区人民政府

    20251111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5-11-11 15:54 信息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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