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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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之外,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宣州区门户网站(m.thebolducs.co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科技局联系(地址:宣城市鳌峰东路178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136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部署,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做到及时、严格、有效、完整四项原则。认真执行《条例》各项规定,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深化提升”,着力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2023年科技局主动公开工作推进栏目51条,应急管理栏目7条,主动回应栏目9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3条,各类政策解读4条,综合其余各栏目总计公开内容115条,累积点击量2万8千多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对需主动公开信息及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及时、严格、有效、完整四项原则。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信息保密审核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年度无泄密事件发生。同时严格落实《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设有政务公开专栏、政务公开体验区及政务公开查询点。
(五)监督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各级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更新,对测评反馈问题,确保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来源存在缺口,内容较单一,部分内容更新不及时。二是思想认识尚待提高,部分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提供信息不够主动、及时。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度低,缺乏参与感。下一步我局将做好这些工作,一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不断完善和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办的要求,主动及时更新信息。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的重视度、熟悉度。三是强化公开力度,立足社会需求,不断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公开信息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信息数据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及时清理无效信息;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督措施,切实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 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