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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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北苑路,电话:0563-3381120,邮编:24205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沈村镇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聚焦群众需求与工作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一)主动公开。紧扣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行政执法、财政收支等重点领域,严格按照法定范围和时限公开信息。通过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87条,其中政策文件2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43条、公开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相关政策及办理指南各发布信息12条,全面覆盖群众关心关切的核心事项,确保政策落地透明、工作推进可见。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审核、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无上年结转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动态梳理、保密审查、定期清理机制。严格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所有公开信息均经多层级保密审核,全年无涉密信息泄露情况。同步开展存量信息清理,及时更新失效内容、整合重复栏目,优化信息分类体系,提升信息检索便捷度,确保公开信息精准有效。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优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布局,完善页面交互与检索功能,同步依托村级公示栏等渠道,构建“线上为主、线下补充”的公开矩阵。
(五)监督保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办”的工作格局。定期排查整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强化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 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纠正
尚未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点领域公开深度不足;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三是基层公开主动性不均。
下一步,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建立民生、乡村振兴等领域信息公开台账,细化公开清单,每月补充政策执行动态、资金使用明细等内容,确保公开内容更具实效性。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联合民政、人社等部门,制作政策解读图文手册,开展“政策进乡村”宣讲活动,针对老年等群体开展一对一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三是强化基层督导整改。组织村(社区)政务公开专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月自查、季督查”机制,对发现更新不及时、格式不规范问题逐一整改,压实基层公开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沈村镇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规范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发布,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参与政务决策,收集意见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